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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加强少儿托管中心管理的通知
作者:成教科 信息摘自:

                          

各镇、区人民政府(办事处)、市直有关单位:
      近年来,我市出现了不少对少儿进行有偿管理的私营机构(大多数称为托管中心)。这些机构的出现,解决了部分家庭无暇照顾子女上学接送、午休等的实际问题。但这些机构均未办理任何审批手续,在经营管理上也存在着不同程度的问题。为明确各职能部门的管理责任,加强对这些机构的监督管理,使这些机构更好地为群众服务,经市政府同意,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请认真贯彻执行:
  一、名称和托管范围
  为方便群众辩识,规范管理,这些机构统一称为“南海市××少儿托管中心”。托管范围只是负责对少儿进行课余寄托和生活管理,进行文化(艺术)知识的培训和辅导的不属托管范围。
   二、明确管理责任
  凡申办“少儿托管中心”的,必须经以下部门同意:
  (一)教育部门:少儿托管中心的管理人员必须具有教师资格,有一定的管理少儿的经验,并由教育部门制定场地标准、审验其人员资格并提出是否同意设立的意见。
       (二)卫生部门:少儿托管中心的室场、饮食、日用品等方面要合符卫生要求,由卫生部门制定标准和验收。
  (三)公安部门:1、少儿托管中心的设备、建设、消防等方面的安全设置要符合规范要求,由公安消防部门根据现行国家消防规范及标准对场地进行消防安全检查并发给《消防安全检查意见书》;2、对申请领取执照的投资人进行严格的资格审查(有无犯罪、吸毒记录等)并提出是否同意设立的意见,以确保少儿的安全与身心健康。
  三、审批程序
  “少儿托管中心”属有偿服务性质,必须到工商管理部门预核名称,凭核准名称经上述部门审批同意后,由工商管理部门审批发出营业执照,业主凭执照向当地教育部门备案,并依法纳税。
       四、加大管理力度
  市有关部门要对已办的托管中心重新审核,制定切实可行的措施,加强对“少儿托管中心”的管理。各镇(区)由工商管理部门牵头,联合公安、教育、卫生等部门,定期对“少儿托管中心”的消防、卫生、管理等方面进行检查,确保接受托管的少年儿童健康成长。
 
 
 
 
          南海市教育局    南海市公安局
 
 
          南海市卫生局    南海市工商局
 
              二○○二年九月十三日
 
 
 
 
  主题词:教育 社会力量 管理 通知
    发至:各镇、区人民政府(办事处)、市直有关单位
    抄送:区邦敏副市长
   南海市教育局、南海市公安局、南海市卫生局、南海市工商行政管理局联合发文  2002年9月25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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